星舞 2014-11-04 06:40:00
职场的骗局令人防不胜防,所以,人们在求职的时候,要辨清。如果遇到公司向你收取费用,或者你的试用期没完没了,或者待遇诱人,人们不要被这些蒙蔽眼睛,这些都是求职陷阱。以下的求职陷阱人们要看清,以避免中招。
1.没完没了的试用期
来自金东区曹宅镇的小刘,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被市区某贸易公司录用为行政专员。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小刘却接到了辞退通知,说她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公司同时也以小刘并未转正为由,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都没有为小刘缴纳。但是,之后小刘从求职网站上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现在却成了一些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多种,如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
浙江金奥律师楼律师毛长征指出,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帮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2.收取介绍费后借口多
杭州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陈求职心切,去年在兰溪交了100元报名费给一家中介公司,让其介绍工作。然而按照中介公司介绍信找到企业后,对方却说已经招满人了。小陈提出要中介公司退钱,却遭到了拒绝,说只能另外再介绍,小陈不得不前往工商部门投诉。
人才中介机构能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快捷地建立联系,但个别中介机构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假借介绍工作之名谋取介绍费,介绍费到手后则百般推托不介绍,或介绍根本不对口的单位,甚至和个别用人单位串通虚假用工后再行辞退等手段糊弄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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