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

 

辞职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难。员工主动辞职时,最容易与企业存在违约金、培训费、抵押、工资奖金方面的纠纷,劳动法在这几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辞职的时候,人们要考虑四个法律问题。

 

1、违约金

 

有些人为了得到工作机会,或者为了落户口,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主要的违约责任体现在服务期与违约金上。但于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避止”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离职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两种情况,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人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 。

 

2、培训费

 

企业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协议,如服务期未满即离职,需赔偿一定数量的培训费。企业提供的培训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期限长短可自行约定,未满服务期即离职的劳动者是要按约定全额或部分赔偿培训费用。一般来说,企业会约定5年服务期,劳动者工作每满1年即减少20%的培训费赔偿。 也就是说,假如企业为某员工支付了5万元出国培训新生产线的专项使用技能,要求该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规定期限是5年,如果该员工工作满1年后离职,就需赔偿企业80%的培训费4万元,如果满3年离职,就需赔偿企业40%的培训费2万元,以此类推。 应该注意的是:不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所有培训都要与员工签培训协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在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中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身份证、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抵押物

 

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扣留员工身份证、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资料。员工辞职后,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转移手续,由于各地的政府办理流程不一,办理方法就不详细介绍。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想卡住员工的这些个人资料为难辞职者,或吓唬留在单位的员工,那么,离职员工完全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起来非常方便。

 

4、工资与奖金

 

有的单位还会把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住不发,这也不用担心,在申请仲裁的时候,通常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基本工资数额,具体工资数是由单位证明的。当然仲裁的时候,你需要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有单位接收你书面辞职的收据,有单位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工作交接清单等。 奖金就不同了,奖金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企业通常有更多的权力自主决定奖金的发放,如果企业不给离职员工发奖金,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辞职的时候,这四个法律问题要考虑清楚,不然到时候亏得是你,你哭都没地方。欲了解更多知识,推荐阅读:要想安全辞职 需遵守4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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