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心理 > 单位禁止员工兼职吗?

单位禁止员工兼职吗?

发布:2012-01-02 12:40:00 | 编辑: newvivi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过去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国有经济为主体,员工没有什么招聘应聘,分配到哪里就在哪里工作。这种体制催生了“干部”和“工人”的区分,同时与个人档案制度相配合,决定了“一仆不能有二主”的用工结构。这个主不仅包括两家用人单位,还包括学校这样的教育

  兼职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我近段时间经朋友的介绍找了份兼职,是做份具体作品然后给钱的那种,由于数量不多加上朋友介绍的关系,没有谈到类似合同的东西,现在作品完成,但是钱迟迟没有给我。我也没有凭据也不知道怎样去上门讨债,请专家能否给点意见,面对如此小数量的兼职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万无一失呢?

  答:在外兼职尤其要小心!由于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而兼职往往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劳动法上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无法适用于兼职者,如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经济补偿金等。兼职完全适用于民法,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做到合同先签好,事后补救的想法不可取。

  签订的兼职合同中要注意写明:双方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工作内容、报酬及给予方式等一些信息。如果是单次工作的,最好要写上完成工作的日期。这样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确定,兼职过程中也比较放心。特别是对于首次合作的对象,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因为你对对方的信用情况并无了解,一个闪失就会让自己吃亏。

  提问者经过朋友介绍,轻易相信对方为其兼职,结果导致现在的境地颇为尴尬:花力气去讨,钱少划不来;不讨吧,心有不甘。这种情况中,最好的方式是提请朋友去帮忙催促对方付钱。一来双方并不熟悉,容易发生冲突;二来是朋友介绍,需要考虑到朋友的面子,同时既然是朋友介绍,那朋友就应当对被介绍人的品质有所保证;三来朋友既然介绍,其中必然熟悉,方便要到报酬。

  如果兼职中金额比较大的报酬被拖欠,有合同,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切忌忍气吞声,助长对方气焰;如果没有合同,请保存你交出工作成果的证据,这样一来,多多少少对方都不能拿了劳动成果却又分文不付。

  校外兼职被裁有补偿吗?

  问:劳动法规专家你好,我是名在校学生,即将毕业,在外找了一份销售的兼职。老板起初说要试用3个月,每个月有固定的工资,如今公司运营不利要裁员,老板要我走人,可我还有几天就试用期就到了,请问公司应该赔偿我吗?有无代通金一说呢?谢谢

  答:学生兼职是如今非常普遍的现象,通过兼职学生可以接触社会,了解工作业务,尤其是对于学生懂得办公室的人情世故是非常有益的,一些人也就把学生兼职称为“就业预备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