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本不平静的职场将迎来新一轮“金九银十”换岗就业高潮,而不少今年毕业的职场新人也因心理预期与单位的实际情况“格格不入”而过早地开始跳槽。
职场专家提醒道,选择单位、岗位要慎重,签约要慎重!除了签署我们常见的“劳动合同”外,还有一份少为人知的“心理合同”,在求职中忽略了心理契约,会因为盲目签约而带来职场损耗。
“能够把个人与企业长久凝聚在一起的,是个人与企业使命的共享程度。”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这样总结。其实这个共享的程度就是个人与企业的心理契约,正如结婚证仅仅是夫妻双方关系合法的证明,而双方能够在一起生活一辈子则需要双方的感情和结婚后的共同生活目标来维系。
就业忽略心理合同
就业前熟悉公司运作
2006年11月,中山大学大四学生吴嘉敏接到某知名外企一名职员的电话,被告之对方已经被公司指派为她的导师。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两人见了面、吃了饭,聊了许多关于公司文化、业务的东西。当她毕业正式迈上工作岗位时,她已经很好地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心理期许和职业方向。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像吴嘉敏这样幸运,一些大学同窗由于就业时忽略了心理契约,或者与企业之间遭遇契约的失衡,早已辞掉自己的工作。对此,吴嘉敏分析道,虽然多数同学都拿着不错的薪酬,但毫不犹豫选择跳槽的他们事后都不约而同地感慨:这家企业不像自己想象中那样!
企业文化认识偏差
这些偏差最多出现在企业文化与个人个性的不匹配上。心高气傲、习惯我行我素的人到了等级制度森严的企业,感觉自己不被尊重,而充满创造力的人则被公司的条条框框束缚得难以发挥。对工作环境的不适应则是第二大离职原因,毕业时盲目寻找有保障的单位,但进去后才发现过分清闲、游刃有余的工作完全不符合年轻人积极进取的初衷。
“薪酬福利的原因反而被放在最其次的地位,有同学签约时,只是商定了薪资待遇等东西,而真正内在意识里期待从岗位和工作中获得的更深层次的东西,根本没有涉及。都怪当初,大家既不了解企业,也不了解自己。”吴嘉敏说道。
心理合同比招聘合同更重要
今年7月加入广州市某知名民营企业集团的刘帅,准备到国庆节就辞职,“说实话,当初获应聘机会时我相当激动,能进入这样一个传闻中福利待遇非常好、发展空间巨大的集团公司,真是很幸运。”但入职两个多月来,现实与刘帅心中曾勾勒的灿烂前景相差巨大,没有诱人的待遇和福利、也没有全面的培训。公司人事部门的主管给他们的解释是,签约时我们并未承诺给你们想象的那些待遇和福利。
“虽然待遇不错,但还是无法快乐工作,带着对原公司的不满跳槽离开,这样的案例广泛存在于职场人士中间,其中职场新人表现明显一些。对求职中‘心理合同’的忽略,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柏明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的高级咨询师徐刚分析指出。
通常加入某个公司,都要和公司签订一份招聘合同,但这只是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契约,仅仅约束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契约自身的局限性使得招聘合同不可能规范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雇佣双方对对方抱有一系列微妙而含蓄的期望,我们将这一期望称为‘心理契约’,即心理合同。”
徐刚总结道,心理契约是劳动者对无形心理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是联系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心理纽带,它影响到一个人的工作满意感、参与度、认同感、成就感等。甚至比招聘更有实质意义,一旦心理合同被违背,将直接导致雇佣关系的解体。
个人:
签约前拟定“心理合同”
某知名外企大中华区培训招聘经理蔡靖认为,员工与企业的心理契约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同事关系、工作任务与职业取向的吻合度、安全和归属感、福利和收入报酬的合理增加、培训与发展的机会、晋升、受尊重与公平待遇、价值认同等。“员工越了解自己,越了解公司,二者之间越契合,才能实现真正的携手共进。”